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常德市汉寿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汉寿县酒管办2009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9-06-26 15:04  文章来源:汉寿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今年以来,汉寿县酒管办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本着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总的原则,全面坚持“批发管严、零售搞活、重点打假”的方针。进一步在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净化酒类市场,维护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6月份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实现处罚收入近20000元,切实加强了对汉寿县酒类市场的监管,有力确保了全县酒类行业繁荣与稳定。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了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酒氛围

我办在市酒管办的安排部署下,严格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两项法规为准则,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并于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向广大群众公开发放宣传资料近300份,现场解答群众对于酒管工作的提问。这些工作广泛宣传了酒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打下了好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酒类品牌清理登记工作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净化汉寿县酒类市场,根据《市酒类品牌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办在45月份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品牌进行了清理,现已对23家酒类批发企业的56个品牌进行了清理审核,其中13家企业的36个品牌经验收合格,通过了市政务中心的年检。

三、加强稽查,规范流通秩序

今年以来,特别是61《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后,我办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该法关于酒类食品安全的要求,并结合酒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了一些不法商贩销售假酒的行为,有力的净化了汉寿县的酒类市场。其中,查处假冒长城葡萄酒193瓶,假德山大曲147瓶,假枝江王(小瓶装)1800瓶,假武陵少酱36瓶,假茅台2瓶等,并对这些售假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近9000元,待处理案件1件。

四、依法行政,规范办理登记

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是酒类监管工作的重心之一,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主要手段。我办因人制宜,分门别类,先后对全县的酒类批发商、零售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了登记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50起,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警示牌50份,发放酒类商品登记台帐100本。另外,对不具备酒类批发资格的经营个体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相应作出了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总处罚金额近10000元,并勒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农村酒类市场监管,大力净化农村酒类市场

根据市酒管办关于开展农村酒类市场整顿工作的要求,今年4月以来,我办针对汉寿县各乡镇酒类市场现状,先后多次对株木山、太子庙、崔家桥、军山铺、蒋家嘴及龙阳镇等多个乡镇进行了规范整顿,并与当地政府部门接洽,每个乡镇都明确了专门的酒管工作协调联络员,以配合我酒管稽查工作。在整顿过程中,认真宣传并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搞好了各大型超市、批发部、酒楼的零售备案登记工作,建立起了严密的乡镇酒类市场监管网络,切实加强了农村酒类市场的监管。

六、下半年工作重点

汉寿县酒类流通市场中,制假、售假及《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没落实到位的现象在广大农村乡镇中比较高,点多线长,难以集中治理,这是我酒管办近段时间乃至以后长期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并检查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查酒类商品的《流通随附单》,同时搞好备案登记工作,这样才能有力促进汉寿酒类市场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真正让人民喝上“放心酒”。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