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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活动实施方案
2008-11-04 10:41  文章来源:汉寿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常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汉寿县放心食品办公室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长: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立平  县商务局局长

陈爱平  县放心食品办公室主任

  员:王以安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王明星  县工商局副局长

徐永安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侯福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创建目标和要求:

(一)创建目标:

1、创建一条示范街:广兴超市至小南门口。

2、创建三家示范店:美景轩酒店、广兴超市、一撮毛食府。

3、形成样板,典型示范。

(二)创建要求:

1、证明齐全,实现4100%,经营门店必须100%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得超范围经营。100%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员100%取得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制度健全,突出重点。按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并执行进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所有门店必须建立规范的“三栏一台帐一监督公示牌”,三栏指证照悬挂栏、食品卫生宣传栏、主要食品采购公示栏(限餐饮门店,超市悬挂五项管理制度),进货台帐以及四方人员监督牌(工商、卫生、质监、社区)。栏牌要求统一悬挂、统一制作、统一内容、公布投诉电话。根据门店的经营性质,分别由工商、卫生、质监部门制作悬挂牌,指导监督台帐建立。

3、设施规范,落实国家标准。有专用的冷冻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有“一清二洗三消毒”设施,加工用具、餐具严格消毒。不得擅自改变已核定的经营面积,设施与布局,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以上,环境整洁;餐饮业厨餐比大于或等于1:2,厨房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8平方米。食品库房整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

4、守法经营,符合法律规定。经营和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有质量、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有“QS”标志。包装符合卫生要求,标识齐全,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符合经检验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

5、建立宣传窗和标识牌。在示范街两端设立高标准的食品安全宣传窗和“汉寿县食品安全示范街”标识牌,宣传栏内容每月一更换。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89月)

1、摸清底子,做好口头动员。工商、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深入各门店,摸清底子,选好册子,上门宣传创建意义。

2、开好会议,提高业主创建意识。由创建领导小组召开所有参与创建的对象的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创建标准方案,听取业主建议,提高创建意识。

3、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发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产品质量案》、《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对典型门店制作专辑,进行专题报道,营造全民创建的氛围。

(二)创建整顿阶段(200810月)

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从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等方面,全方位地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整理规范。坚持行政指导和行政查处相结合,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一条街”能起样板示范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11月)

通过明查暗访、征求意见、计分考核的形式,对各参与创建门店检查验收,在检查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授予“汉寿县食品安全示范街”称号,并对合格门店挂牌、授匾。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指导,强力推动创建。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是市食安委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我县放心办的重点工作。方案的制订、经费的投入、工作的开展、政府全程参与,县放心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到如下几点:

1、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制订方案,落实经费,上门创建这一系列的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部门多,县放心办要形成大事开会、小事通气、一周一总结一安排,一月一调度的部门联系制度,适时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建立监督反馈机制。本次创建活动涉及对象多、时间长、任务重。参与创建的各部门除给予出动人力外,还要承担部分经费。为了保证创建按质按量如期进行,县放心办要形成对创建门店和创建部门两方面的监督反馈机制。对创建部门要以行政指导和行政查处相结合,对创建不力的部门处罚,创建积极的部门奖励。对于创建门店而言,不配合门店依法查处,创建不力门店引导督促,创建积极门店挂牌、授匾表彰。并且形成长效监督管机制,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公布,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保证创建效果。

3、利用媒体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县放心办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的宣传攻势。一是宣传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特别规定》是宣传的重点,从法律角度形成震慑力,推进创建开展。二是对创建经验、创建典型大力宣传,形成样板,产生示范作用,特别是先进业主的创建典型要宣传重点,激发广大业主的创建热情。三是对创建中的问题曝光,特别是创建中的抵触业主或者创建中的不和谐方面曝光批评,用反面典型推动创建。

(二)部门分工协作,合力落实创建。

首先,各部门按食品循环链条中分段管理的原则,质监部门对生产环节、卫生、工商对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本次创建中各部门要把创建责任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包干经费要落实到位。其次,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上门指导门店创建。再次,工商和卫生部门100%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状,建立创建门店食品经营台帐和档案,建立“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巡查日志,实行一月一巡查,一季一公布。对不按规定建立台帐和不实行索票索证制度者,依据国务院503号令予以处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把关,全面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

(三)门店自觉主动,积极参与创建。

本次创建标准高、指标细、任务重,需要广大业主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创建。这要求广大业主首先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学习方案,了解创建标准,了解创建意义;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标准,了解权利与义务,其次要创造条件,硬件达标。根据方案要求,各业主要对本门店硬件设施进行检查改造,力求各项设施符合创建标准。而且要实行门前三包岗,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创建中去。第三,各业主要密切配合职能部门,主动积极开展创建。要形成标本,要求各项设施,各个布置都整齐划一,各门店要密切配合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工作,严格落实创建方案中的创建标准,使汉寿县“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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