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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07-07-10 08:15  文章来源:汉寿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发〔2005〕5号)精神,设立汉寿县商务局,加挂汉寿县招商合作局的牌子,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现对汉寿县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贸易发展局承担的职能。
2、原县工业发展局承担的酒类管理和成品油、润滑油管理等职能。
3、原县发展计划物价局承担的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管理等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实现我县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统一管理,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定和办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参与协调、指导县内工业园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申报工作;承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省、市商务厅(局)、市、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汉寿县名义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汉寿县市场服务中心、汉寿县湖洲管理局、汉寿县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汉寿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汉寿县蔬菜管理办公室、汉寿县南荻科学研究所。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了解掌握全面情况,参与拟订全县商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决定;负责全县重要经贸活动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会议筹备、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对外宣传和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工作、后勤服务、车辆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组织编报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专项经费等;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统计汇总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商务系统国有企业及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档案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及群团组织工作;拟订局机关人员和直属单位在职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商务系统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考评考勤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社保医保工作;负责做好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趋势,对宏观经济和国际经济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内外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我县内外贸易发展的战略;分析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内外贸易流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趋势,研究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我县内贸、外贸、外经、外资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发展状况综合指标的分析和评估,指导协调我县出口商品反倾销应诉;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论;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县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县内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二)招商联络股
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对外招商活动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招商活动;研究提出全县外来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外经贸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外经外事股
负责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对外贸易行业规范文件及优惠政策制订、合同文本起草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加强与外贸企业联系,外汇管理局、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拟订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建议,负责办理进出口事务,负责办理外经贸出国事务、劳务输出、对外经济合作等外经外事工作,负责招商项目跟踪管理、协调服务,加挂汉寿县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
(四)外资管理股
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和申报,核准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问题,联合审批项目;负责全县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督促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负责全县港、澳、台和外国企业驻汉寿县常设机构的审批;负责外资有关数据的统计;负责招商项目进度统计及考核验收。
(五)市场建设发展股
负责规划全县商品市场体系和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商品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培育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负责协调监管市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大型项目听证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大型市场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市场的评审和国家级市场的申报;负责县级重点商业网点项目的认定和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等特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心食品”工作;研究流通业态与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商贸经济、市场运行、重要商品市场供求、预警等登记处的发布,提供调节措施和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肉类、食糖等国家重要商品收储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润滑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申报、审批与管理。
负责组织流通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开发与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指导流通企业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制定商业行业地方性规章和地方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展览、广告业,负责商品销售、监督和特种行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执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县级商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设立、变更、中止的前置性审核,指导商业行业社团的工作;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展览展销活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网点的设置规划布局定点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流通、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汽车配件市场,负责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以及烟花鞭炮原材料市场的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员6名。
机关的后勤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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