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办函〔2008〕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常财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现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和建制镇的具体范围及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汉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税额表》执行(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等级
单位税额(元/M2)
乡镇
街道名称
起止范围
三级
8
县城
沧浪东路
十字街至水利局、电信公司止
辰阳中路
春华轩巷至银水东路(农业银行)止
沧浪西路
十字街至城墙街止
南岳路
辰阳中路至龙阳中路(中国银行)止
步行街
南岳路至银水东路止
银水东路至南星路(国税局)止
春华轩巷至屈子路止
银水东路
辰阳中路(农业银行)至步行街止
辰阳中路至教育局止
龙阳中路
西竺山路(圆盘路)至五里桥止
沧浪西路(圆盘路)至花木兰加油站止
南湖路
银水东路至南星路止
四级
6
城墙街
沧浪西路至南岳路
孟奇路
沧浪西路(新华书店)至观音港止
城墙街至辰护巷止
五级
5
水利局、电信公司(不含水利局、电信公司)至东套市场南门口止
辰阳南路
南星路至汉岩路止
银水东路(老干局)至沧浪西路止(不含南岳路交叉路口)
辰阳北路
屈子路至扬旗路止
辰护巷至龙阳中路口止
米厂巷
辰阳中路至步行街止
校场坪巷
龙阳南路
五里桥至夹堤加油站止
芙蓉路
六级
4
鸿运路
沧浪西路(烟草公司)至南岳路止
符家巷至三角坪止(消防队前)
步行街路口至孟奇路止
银水西路
老干局至五里桥止
扬旗路至太阳堤止
书院路
沧浪东路至南星路止
龙阳北路
太阳堤新建大桥引桥处至花木兰加油站止
西竺山路
蒋家嘴镇
人民路
镇政府起至马家段路口止
棉纺路
麻纺路